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委办〔20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则要求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科学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通过明晰不同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事业单位范围。
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严格以社会功能为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因地制宜实施分类。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分级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负总责。
二、类别划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行政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类)和从事公益服务(公益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行政类事业单位要依据充分,严格把关,严控范围。要与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统筹考虑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二)经营类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公益类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规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划分公益类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三、实施步骤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在前期已完成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的基础上进行,2013年底前完成。
(一)制定分类方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分类标准,拟订分类目录,制定分类方案,并征求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此项工作省级5月底前完成,市(州)及其以下6月底前完成。
(二)提出分类意见。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各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三)审批确定类别。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分类建议意见逐一审查,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后,商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省机构编制部门要将省属确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名单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各市(州)机构编制部门要将市(州)及县(市、区)确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名单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此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涉及到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环节统筹考虑,列为今年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把握节奏,按时完成。
(二)强化责任,精心组织。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政策,不搞变通,不推诿责任,不上交矛盾。要防止经营类事业单位往公益类挤、公益类事业单位往行政类靠的倾向,正确引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各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汇总分类工作中的基础性、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体制改革要求,研究提出本行业事业单位分类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要破除本位主义、剔除部门利益,真正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认真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分类工作。
(三)周密实施,确保稳定。事业单位类别繁多、情况复杂,要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预案,及时稳妥化解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职工的相关工作,深入宣传解释政策,清除思想障碍、解除后顾之忧,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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