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委编办依照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严把“三关”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
2015年07月17日来源:办公室点击:
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办严把“三关”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为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提供编制保障。
一是严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关。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严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关,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未突破市上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
二是严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关。县委编办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各中小学班额大小、学生人数、布局调整、课程设置、生源状况等,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规定的师生比,坚持“每两年动态调整、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学生人数较少的偏远农村学校采取1班1师核定编制)、保中间重两头(向农村边远地区和重点学校适当倾斜)”的原则,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共同提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方案,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后实施。
三是严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关。坚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专用,在编制总额内根据课程设置等情况采取公开招聘、预定特岗教师和免费师范生等方式及时梯次补充中小学教师。同时,严禁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擅自从中小学调(借)用教职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吃空饷”的人和事,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专用到位。(王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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